《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分為十五級。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如下:
(壹)國務院總理:壹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
(三)部級、省級:四至三名;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至四名;
(5)處級正職、科級正職、巡視員:7-5級;
(六)處級副職、科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7)處級科長、縣級科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研究員:11級至8級;
擴展數據:
聯絡處的主要職能:
1.聯系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
2.聯系並協助內地有關部門管理在港中資機構。
3.促進香港與內地在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聯系香港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的交流。反映香港居民對內地的看法。
4.處理涉臺事務。
5.承辦中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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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