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想離婚,但是我舍不得孩子。我該怎麽辦?

我想離婚,但是我舍不得孩子。我該怎麽辦?

尋求法律幫助。

法律規定,有兩種形式可以改變子女撫養費的歸屬。父母離婚後,在壹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首先,雙方的協議發生了變化。父母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就應當允許;第二,壹方要求變更。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壹方* * *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未盡到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年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對方共同生活,對方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的變更理由。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此外,離婚訴訟期間雙方拒絕撫養子女的,可以先裁定由壹方暫時撫養。

其他條款

需要註意的是,離婚後,壹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另行起訴。這是因為:新情況下的這壹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處置問題,而是原離婚案件處理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新情況。因此,不是原離婚訴訟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中有關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更正,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 上一篇:無因管理的法律後果
  • 下一篇: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有哪些變化?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