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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想向哪個部門尋求法律援助?

去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和教育補助金;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壹條規定,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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