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購買之日起12個月內如有產品質量問題(非人為損壞),廠家免費保修。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在三包有效期內,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退貨;
折舊費的計算應從發票開具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時間。
對消費者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壞,非三包修理者拆卸造成的損壞,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壹致或者塗改,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不實行三包,但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 * *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缺陷產品的供應商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