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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收費嗎?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與律師的委托關系已經解除的,可以不支付律師費,當事人可以親自向法院提出申請。

《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院強制執行,與律師無關。律師沒有服務費。如果律師向法院申請委托執行,律師可以根據委托協議獲得服務費。

壹、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遵守法定期限方能生效。超過期限的,喪失申請執行權。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根據民事訴訟法(試行)的規定,雙方或壹方為個人的,為1年;雙方均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為6個月。從法律文件規定的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或者從法律文件規定的每個履行期的最後1天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6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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