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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服二審判決的上訴程序

法律解析:在刑事案件中,如果不服二審判決,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妳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起訴狀,壹審二審判決書,二審判決書有問題的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二審判決確有錯誤,將啟動再審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起上訴,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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