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時效期間,發現權利人有法律規定以外的正當理由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1.延長訴訟時效的正當理由(理由)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因為社會生活的復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規定所有妨礙訴訟時效的情形。當存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法定事由以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致使權利人在期限內行使請求權的,需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為彌補法律規定不足的延長訴訟時效的事由。所謂特殊情況,不是指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因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形。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於訴訟時效已過的情形。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仍然有效,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壹定期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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