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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手續辦理流程

項目程序:

1.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提交建設項目批準、核準、備案文件。

3、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具備規劃條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權證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人同意項目建設的證明材料,或業務主管部門同意項目建設的批準文件。

4.提交標明建設項目用地範圍的地形圖,市政管線工程還需標明地下管線。

5、提交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報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時,應同時報送修建性詳細規劃。

7、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證明或相關政府減免文件。

辦理項目手續的條件:

1,招標人已依法成立;

2.建設項目用地已經依法取得;

3、初步設計和概算應履行審批手續,已獲批準;

4、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招標組織形式應履行審批程序,已獲批準;

5、有相應的資金或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6.有招標所需的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和工程量清單;

7.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已經編制並發布。

法律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後,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之日止,依法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實施質量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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