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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責任範圍

法律分析:1。當買家收到貨物後因為不滿意而想退貨時。2.因質量問題退貨,所有郵費必須由賣家承擔。七天內無理由退貨,質量問題定義為商品損壞或不完整。3.退換貨需要完整的包裝、附件、標簽等。收到貨物時;所購物品已被洗滌、磨損、破壞或標誌被移除,恕不退還;所有預先訂購或定制的特殊尺寸不可退款。4、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貨,應由買家承擔來回運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商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商品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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