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2.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申請退款;
3.如果消費者在網絡平臺購買商品,賣家長期不發貨,收到的商品與描述不符,商品質量有問題等。,他們可以直接在平臺上申請退款。
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制;
2.新鮮易腐;
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
4.投遞報紙和期刊。
綜上,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指商品自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1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除特殊商品外,網購商品自到貨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