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銷售金額和銷售折扣寫在同壹張銷售發票上,那麽可以將折扣後的實際金額視為銷售金額,計算增值稅;如果銷售金額和折扣金額分別開票,則折扣金額不能從銷售金額中扣除。有兩種情況:壹、當發票沒有銷售清單時,增值稅發票增加銷售折扣的流程是:將鼠標光標移動到某商品所在的行,點擊折扣按鈕,在彈出框中輸入折扣行數和比例,系統會自動計算銷售折扣的金額。增加銷售折扣後,如果要修改,需要刪除折扣行才能操作。不能在商品行和折扣行之間插入其他行。二、發票自帶銷售清單時,增值稅發票加入銷售折扣的流程大致如上。需要註意的是,銷售折扣只能添加到銷售清單中,系統會自動反映到增值稅發票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壹律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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