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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飯桌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開小桌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如下:

1.提交個體工商登記申請書,附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

2.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當先辦理相關前置許可;

3.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提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食品安全管理員資格證明;

5.作業場所應當符合衛生安全要求,配備去汙室、粗加工室、庫房和熱力消毒設施;

6.建立食品原料采購追溯體系;

7.制定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

8.辦理營業執照,領取後開始營業。

小餐桌的監管規定:

1.食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以確保食品安全;

2.營業執照:向工商部門申請證明小飯桌的合法經營資格;

3.消防安全證明:必須通過消防部門的檢驗,確保場所的消防安全;

4.衛生許可證:向衛生部門申請證明餐桌環境和食品衛生符合標準;

5.稅務登記證:在稅務機關登記,便於稅收管理和納稅;

6.聘用合同:與員工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總結壹下,開壹家小飯桌需要遵循壹系列規定的程序,包括提交工商註冊申請、前置許可、名稱核準、提供衛生和資質證明、保證經營場所的衛生安全、建立食品追溯體系、制定應急預案,最後取得營業執照後才能開業。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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