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謙抑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在認定某壹犯罪的行為時,通常是將該犯罪所涉及的領域和行業中社會危害性最大的行為類型納入處罰對象。如果其他法律法規可以規範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壹定會提升到處罰的高度。
二是即使對於已經納入刑罰打擊的對象對象的行為類型,通過“情節嚴重”、“數額較大”、“情節惡劣”等限制,進壹步縮小刑罰打擊的範圍。
在司法實踐中,刑法謙抑性原則也是壹項非常重要的定罪指導原則,即刑法用語的含義不能隨意擴大,刑罰的對象不能擴大。
刑法的特點是:
1.刑法是規定犯罪及其法律後果的法律規範。
2.刑法所調整和保護的社會關系是相當廣泛的。
3、刑法是補充性的,即只有當壹般部門法不能完全保護某種社會關系時,才會受到刑法的保護。
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罪刑法定原則;
2.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
3.罪刑相適應原則;
4.最新的改編是指懲罰的嚴厲程度;
5、應當與犯罪分子共同犯罪;
6、承擔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