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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春秋審判?春秋審判的起因是什麽?

春秋審判,又稱“義審”,是西漢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的。是壹種說理判案的方式,主要是運用孔子的思想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和定罪。也就是說,除了法律之外,我們可以用詩、書、禮、易、樂、春秋六經中的思想作為判案的依據。

原因:

1.漢初秦二世亡國的歷史教訓,使漢初統治者改變執政方針,實行黃老修身養息政策,以求長治久安。

2.在法律領域,漢代實行法家之法,其定罪量刑標準主要來源於法家,往往重罰輕罪。這種量刑標準不符合穩定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有悖於意識形態領域的儒家思想。

3.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經濟大發展,政治相對穩定。為了適應“大壹統”的要求,緩和日益尖銳的社會矛盾,漢朝統治者迫切需要確定壹條與封建制度的進壹步發展相適應、符合封建地主階級長遠利益的政治思想路線。這時,《春秋審判》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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