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法主體是指建築法律關系中壹定權利的持有人和義務的承擔者,主要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自然人。
2.建築法律客體是指建築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義務指向* * *,壹般為行為、財務、物質、智力成果的事物。
3.構建法律關系的內容主要是構建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擴展數據:
比如,在具體的建設活動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投資者或項目業主、承包商、勘察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之間依據相關建設法律法規形成管理與被管理建設的法律關系,這種關系受到建設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調整。
由於建設活動涉及面廣、內容復雜、法律關系主體廣泛、所依據的法律規範多樣,決定了法律關系建設具有綜合性、復雜性和合作性。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構建法律關系主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構建法律關系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