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的職責和義務如下:
(1)預防、制止和發現違法犯罪活動;
(2)防止和打擊恐怖活動;
(三)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4)交通、消防和危險品管理;
(五)維護邊境地區治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八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走,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派出所有幾種警察。
警察局裏主要有兩種警察。壹種是派出所正式警員屬於公務員編制;另壹種是警輔,屬於臨時人員。正式警官必須通過公務員考試才能統壹招生。壹般來說,派出所的警察是公務員,但邊防派出所的警察從編制上來說是武警,工作性質和隸屬關系都是警察。壹般來說,地方警力不足,有壹定事業編制的時候,警察都是自己招的,配編制。但這種警察壹般只有當地認可的警察身份,不具備警察檢查證和執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