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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歷史遺留的無證房屋租金收入能否向法院主張?

當然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可以知道,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因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無效。無效合同的處理方式:根據前述司法解釋第五條和《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將涉案建築物返還出租人;出租人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向承租人主張房屋使用費;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主要是裝修費用的賠償、承租人的經營損失等。).

第二,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市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與承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房屋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五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的,人民法院壹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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