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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印章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備案的私章具有法律效力,但有限制,或者雖未備案,但簽字人認可其簽字,也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個人印章,只有公民本人用自己的印章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才有效。且公民在相關法律文書上蓋章不存在欺詐、脅迫或重大誤解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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