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後母是否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取決於其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否存在。在繼父母與子女關系期間,繼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如果繼母與孩子的父親離婚,她就不再有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不必承擔贍養義務。
丈夫和妻子在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方面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共同承擔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離婚的夫妻拒絕撫養親生骨肉的,人民法院可以事先裁定由父母壹方臨時撫養。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任何壹方都不能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時父母雙方不爭奪子女撫養權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撫養權歸誰。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1072條繼父母與繼子女,不得虐待或歧視。
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適用於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第1003條繼父或繼母經繼子女生父母同意,得收養繼子女,不受本法第1093條第三款、第1094條第三款、第1098條第壹款、第110條第壹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