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數】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法律的效力高於()
A.規程
B.基本法
C.行政法規
D.地方法規
參考答案:ACD
法律效力
在我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效力位階分為六級,由高到低依次為:
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法律法規的效率等級
我國的法律層級壹般有四個層次,即法律(包括憲法)、法規、行政規章(包括司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都是有效的,但它們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效力。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組成的法律體系中,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65438號+0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2號法優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3號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效力也很高,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司法解釋效力低於法律,但高於行政法規。
NO.4國務院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下屬部委和地方性法規、規章。
第五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
第六條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具有同等效力,應當在各自權限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