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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水庫可以承包嗎?

法律分析:水庫可分為大、中、小型水庫。小型水庫。因建設者不同,可分為國有水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的水庫)、自建水庫(電力、供水等單位建設的水庫)和集體水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的水庫)。國家允許承包水庫,但承包天然河流和水庫必須符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的非限制區。否則不能承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十條國家鼓勵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適合養殖的水域、灘塗,發展養殖業。

第十壹條國家對水域的利用實行統壹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的水域和灘塗。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使用證,允許其使用該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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