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壹步加強境外人員來羅工作的思考。
關於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為防止境外疫情輸入,不斷鞏固洛陽市疫情防控成效,保障來洛陽的公民和境外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凡擬從國外來洛玻的人員,應在出發前48小時向目的地縣新冠肺炎防疫控制指揮部報告行程和身體健康情況。
派出單位負責報告因公護照持有人員;個人護照持有人自行或其在洛杉磯的親屬負責申報。如果有工作單位,他們單位也要掌握情況,第壹時間上報。
所有邀請、接待、聘用境外人員來洛陽的單位,應提前48小時向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如實報告境外人員情況。
二是境外人員應主動如實填寫個人旅行經歷,進行身份核查和健康申報,積極配合測溫,遵守“14+2”日集中隔離等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三是各鎮、社區要加強網格化管理,嚴格落實體溫檢測、“羅康碼”檢查等防控措施,做好排查治理工作。
4.赴洛陽的境外遊客應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和《洛陽市防治條例》。
對遲報、漏報、隱瞞、不報境外人員來羅情況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五、廣大市民發現境外來洛人員不如實報告或不遵守相關隔離措施的,應立即向各級防控機構或鄉鎮、社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