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會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也希望員工多花時間為公司服務。因為員工的勞動不僅能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也能為公司帶來更高的效益。浪潮被指在辦公室掛鼓勵加班的標語。我對這種行為有三種看法:
我認為這家公司缺乏對員工的關懷。
我國相關法律確實規定了公司在壹定條件下可以延長員工的工作時間,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可以肆無忌憚,更不意味著公司可以無損失的使用員工。因為公司不僅需要勞動者的同意,還需要支付加班費。而這家公司通過貼標語鼓勵加班,實在體現不出對員工的關懷。
第二,我認為此舉不利於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我認為此舉不利於員工的工作,很可能會降低更多員工的積極性。因為對於絕大多數員工來說,他們不僅想正常上班,還希望自己能獲得更多的閑暇時間。因為他們需要緩解壓力,進壹步提高生活質量。而且這個公司的行為會損害員工的利益,也會導致對員工的壓迫。
第三,我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我認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可能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因為加班是個敏感話題,而且也有很高的熱情度。當壹些公司不能用更正當的手段讓員工加班時,這個公司的行為就會受到我們的批評和指責,所以我們應該嚴懲這種行為。
這是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