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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權的距離規定

住宅室內空間高度不應小於2.40米,建築間距不應小於建築高度系數乘以0.70。如果小於這個距離,會影響室內采光、通風和居民生活。

條形住宅和多層不應小於6米;高層建築與各層住宅建築之間,不應小於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以及側面有窗戶的各種多層住宅,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總結壹下: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供應趨緊,部分開發商違規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高、密度大;有些人甚至為了方便而亂建建築,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采光,使“日照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93條

通風、采光、日照相鄰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幹擾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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