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形住宅和多層不應小於6米;高層建築與各層住宅建築之間,不應小於13m;高層塔式住宅、多層和中高層點式住宅以及側面有窗戶的各種多層住宅,應考慮視覺衛生因素,適當加大間距。
總結壹下:城市建設速度加快,住宅建設用地供應趨緊,部分開發商違規超規劃建設,導致新建住宅樓層高、密度大;有些人甚至為了方便而亂建建築,影響相鄰建築的通風采光,使“日照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88條
房地產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293條
通風、采光、日照相鄰建築物的建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幹擾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