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仲裁的律師費,要結合當地律協的相關規定和律師事務所的規定。壹般來說,按照訴訟標的大小計算:與財產相關的費用壹般在1萬元以下,收取1萬元-2000元,超過1萬元不滿10萬元的部分按照5%-6%計算;超過10萬但不足100萬的部分,按照4%-5%計算。此外,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可以進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費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約定標的的30%。這樣,如果官司輸了,當事人就不用支付律師代理費了。勞動仲裁案件中的其他費用,如交通費、郵寄費、住宿費等。,需要在辦理律師費時支付。無論官司輸贏,都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壹條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的;(三)請求撫恤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六)請求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七)因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賠償請求;(八)請求賠償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九)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