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東莞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加強人員管控的通知》。
第壹條嚴格人員差旅管理。精準落實分類管控措施,嚴格落實重點疫情相關區域管控要求,封閉區域人員留在室內;如果廣大市民不必離開東莞或出省,必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旅行社帶頭落實非必要不出東莞、不出省的要求。
第二條嚴格防控交通出行。公路、鐵路、港口、碼頭等交通站點要加強人員疏導,避免人員聚集,認真核對旅客信息;各類公共交通、出租車、網約車要嚴格落實佩戴口罩、通風消毒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各類公共交通要落實體溫檢測、明碼出行、無紅黃碼乘客等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