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簽訂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借款合同生效,因此如果貸款人未能付款,借款合同不生效。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應當符合借款合同成立的條件。借款合同是合同的壹種,借款合同的成立條件與其他合同類似。合同的成立需要銀行和貸款人簽字蓋章,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合同約定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合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上述規定的,借款合同及其簽字或蓋章生效。如果合同簽訂後沒有按照合同內容履行,比如銀行沒有及時付款,或者貸款人沒有按時還款,產生了各種糾紛,首先要按照借款合同的內容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壹條出借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衍生問題:
借款不能要求合同違約金嗎?
1.借款人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責任,因此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屬於違約,即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而且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式的,可以按照此約定計算。
2.借款人與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或未簽訂借款合同的,壹般不能主張違約金。但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實際損失,比如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沒有合同違約金的情況下,是否還錢,其實可以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只要協商達成壹致,合同就可以按約定履行。
如果協商不成,雙方產生糾紛,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