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實行資質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管理。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條* * *行人不得穿越、倚靠道路隔離設施、接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交通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