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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辦法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就業情況,按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不執行或不符合比例將面臨罰款等處罰。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壹部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規。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就業情況,按照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具體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同時,用人單位還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工作環境,並根據其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采取必要的工作適應措施。對於違反《辦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法律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具體來說,用人單位不落實或者不符合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要求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下的罰款。同時,如果用人單位歧視殘疾人就業,或者未能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工作環境,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者民事賠償。

用人單位達不到殘疾人就業比例怎麽辦?用人單位應當盡力落實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要求。實際情況不符合比例要求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適當減免或者調整。但用人單位必須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盡可能做出安排,不得故意逃避法律責任。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就業而制定的法律。用人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為殘疾人提供平等的工作機會和工作環境。違反法律的雇主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實際就業情況,按照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具體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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