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壹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若幹意見的通知4。建立和完善學校體育的監控和評估機制。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測試評價體系。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並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做好學生健康體檢系統、學生體質健康監測系統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系統》的銜接。各學校每年對全體學生進行壹次體質健康測試,測試結果經教育部門審核後上報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數據管理系統;同時,要按年級、班級、性別等不同類別公布學校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總體結果,並向學生家長通報有關情況。各地要加強管理,創造條件,保證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的順利開展。要把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指標,把學生日常參加體育活動、運動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作為重要評價內容。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初中畢業和升學體檢。積極探索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增加體育科目的做法,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切實發揮其對增強學生體質的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