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可以法院強制執行。但壹般是以財產給付的形式辦理,不能拍賣,因為小產權房的產權還沒有辦理,所以無法確認所有權,而且嚴格來說這種財產不會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當事人要積極與債務人協商,要求其償還或者以實物支付款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第249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二、小產權婚姻法院的判決方式是什麽?
1.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買的,應予允許;
2.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