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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戶籍管理條例

小學生戶籍管理規定:

1,因學區劃分為小學,根據學籍管理相關規定,學生註冊時應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戶口,學生居住地與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壹戶籍地,戶籍與實際常住戶口的房產證壹致。所謂“全家”,就是學生和家長同壹個戶籍,缺壹不可;

2.“產權證”指的是房產所有權證,由學生家長持有,需要占有整個產權份額,而不是* * *產權證。“實際常住地”是指非空掛,在戶籍和產權證所在地真實居住。

註冊兒童的過程如下:

1,在派出所領取入戶審批表;

2、填表到單位(無單位到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準備相關文件及復印件、證明材料;

3.向派出所提交審批表及證明材料,領取回執;

4、證明齊全,手續完備,派出所將材料上報公安局;

5、等待分局、市局的核查或調查復核通知;

6.接到審批通知後,到市局人口管理處辦理手續。

綜上所述,根據往年小學入學政策,結合市區實際情況,規定六歲以下兒童在生源較少地段入學,確保六歲三個月以下兒童全部入學;學生較多的個別地段,經當地教育局批準可適當控制,但六歲零六個月的孩子必須全部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被贍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遺棄棄嬰的,收養人或者養嬰機構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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