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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物業費應該什麽時候收?

新房物業費繳納時間視情況而定,開始收取物業費的相關規定如下:

1.從開發商通知的交付日期開始收取;

2.就是開發商交房的日期。無論業主是否按期收房,物業費從這壹天開始計算;在以下情況下,車主在收到鑰匙時將開始充電:

(1)開發商出售的尾房;

(2)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交房日期延遲的房屋;

(3)房屋質量問題,經開發商確認,需要維修並暫停交付;

(4)有爭議的房屋,法院正在審理,需要等待審理結果的;

(5)其他情況,開發商同意暫緩交房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業主領取鑰匙前,由開發商承擔物業費用。

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的原則

1,不得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

2.適應家庭的收入水平。應根據家庭收入水平確定;

3、優質優價,兼顧各方利益。提供的服務水平越高,收費標準就越高。壹般專項服務收費標準高於公共服務,商業部門收費壹般高於機關事業單位。

4.微利原則。物業管理服務部分收入扣除費用後略有盈余;

5.公平和補償原則。具體體現為“誰使用、誰付費、誰受益、誰付費”。不管使用者是業主還是租客,都應該為自己使用的物業繳納管理費。不同使用人分攤的管理費按所使用物業的建築面積計算。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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