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建設項目中安全設施的建設。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擴展數據:
為了提高“三同時”的執行率,國務院於2005年5月發布了《基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並作出了具體規定:
(1)在確定基本建設項目時,必須充分註意布局的合理性,以盡量減少其對環境的有害影響。
現有大城市和重汙染地區壹般不新建、擴建大型項目;在城市居民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不準建設汙染環境的項目。
(2)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基建項目的環境保護負責。
百度百科-三同時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