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如下:扣除: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80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收入×(1-20%);稅率:收入不足2萬元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為0;收入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2000元;收入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7000元;計算公式;工薪所得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壹金”-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額。;免稅5000,采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實際工資=應付工資-四金-納稅。月應納稅所得額=(應付工資-四金)-5000。扣除標準:個稅按照5000元/月的起征點標準計算。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