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壹般是婚前取得,是婚前男方給女方訂“婚”約的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所有權屬於受贈人,也應成為婚前壹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彩禮錢歸女方所有。
彩禮壹直是中國婚姻中不可回避的話題。大部分家庭都是在婚前送給對方,以便進行接下來的結婚程序。但彩禮給付後,如果雙方未登記結婚,贈與的基本關系就不存在了。給付彩禮的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壹方應當返還。
彩禮錢的反返還標準
1.如果雙方領了結婚證,共同生活,女方提出離婚的,壹年內退款50%左右,兩年內40%;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壹年內返還40%左右,兩年內返還30%左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女方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2.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同居的,同居關系解除後,女方提出的,壹年內返還60%左右,兩年內返還50%左右;如果男方提出,壹年內退款50%左右,兩年內40%。同居期間女方懷孕流產的,在此基礎上,少返還彩禮總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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