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是指個人或公眾欠對方現金或貨物時寫給對方的票據。錢貨退回後,票據由票據持有人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借據是壹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字,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據上標明的金額。
如果欠條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對方不還款,可以提起訴訟;如果沒有達到約定的還款期限,目前還不能提起訴訟。
如果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催告並給予債務人合理的還款期限後,可以在固定的還款期限後提起訴訟,訴訟時效為2年。
提起訴訟時,可以寫起訴狀,攜帶身份證和相關證據,到被告戶籍所在地(壹年以上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立案庭請求立案。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提起公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