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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歷史發展過程中出現過哪些歷史類型的法律?

根據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法律根據其階級性和經濟基礎劃分為不同的社會形態。四種社會形態的劃分,即奴隸社會的法律、封建社會的法律、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和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壹般稱為法律的歷史類型。

前三部法律都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反映和維護剝削階級的意誌和利益,統稱為剝削階級的法律。社會主義法是最高類型的法,它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經濟為基礎;

反映和維護以工人階級為首的廣大工人的意誌和利益。從奴隸制法到封建制法,再到資本主義法和社會主義法,都是由社會基本矛盾規律決定的。

擴展數據

法律是壹種社會上層建築現象。當它所維持的經濟基礎能夠客觀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時,它就處於壹種相對穩定的狀態。否則,舊的法律遲早會被新的法律所取代,而這種改變是通過人們自覺的革命性變革來實現的。

新法與舊法之間有著歷史的聯系和傳承。新法否定舊法,批判繼承舊法中的合理因素。在* * *社會主義高級階段,沒有階級和國家,法律就會自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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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法律的歷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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