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基層法院在審理小額案件過程中,適用比簡易程序更簡單的程序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是:壹是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二是案件標的額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標準,標的額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30%以下為參考;第三,小額訴訟適用於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服務合同等。不適用於人身關系、財產權屬關系、知識產權糾紛以及當事人提起的反訴。當事人選擇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受理費可以減半收取。同時,基層法院可以加快審理小額案件,縮短審判周期,壹般在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七十四條,下列金錢給付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壹)買賣褲子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糾紛延期審理;(二)身份關系明確,只有支付金額、時間和方式的爭議,以及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爭議;(三)責任明確,僅在金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上有爭議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四)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合同糾紛;(5)銀行卡糾紛;(六)有明確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爭議,只在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七)勞動關系明確,僅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報酬的數額、時間和支付方式有爭議的;(八)物業、電信等服務合同糾紛;(九)其他款項支付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