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的具體步驟如下:
1.妳需要向壹審法院或者更高壹級法院提交再審申請書,並附上相關證據材料。
2.本院將受理再審申請,初步審查妳提供的理由和證據是否充分。
3.法院對再審申請進行審查後,會做出是否裁定再審的決定。
4.本院決定再審的,按照第壹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綜上所述,小額訴訟如果對終審不滿意,可以通過申請再審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抗訴等方式進行救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2條
人民法院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發現案件屬於民事權益糾紛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