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8條?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戰鬥的後果
(1)民事責任
在打架鬥毆中,行為人給對方人身或者財產帶來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行為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不能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
(2)行政責任
對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毆打他人,致人輕傷,或者結夥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打架鬥毆中,責任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達到輕傷程度或者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殺人罪;因個人仇殺、稱霸壹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共同鬧事,無辜毆打傷者,肆意挑釁欺負,擾亂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