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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童監護的法律規定

兒童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1歲及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與父母同住;

2.父母雙方同意不滿兩歲的子女隨父母生活,對其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可以準許;

3.父母對父母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按照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

需要知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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