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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我附近被接走,我開車走了。是肇事逃逸嗎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前提條件是“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事故後逃逸不受時間、地點的限制,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不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將傷者送醫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後逃逸的,也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屬於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構成本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在認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只能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視為定罪情節;

其次,要求行為人知道自己犯了交通肇事罪。如果他不知道事故,自然不可能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再次,雖然盡到了對受害人的救助義務,但逃避責任去查明、認定的行為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後,所謂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離現場的情況,但也可以將受害人送至醫院後逃逸,甚至躲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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