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禮禮金歸誰,取決於以下幾個條件:
(1)雙方親友贈與的禮物沒有區分的,即親友贈與的禮物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丈夫或者妻子的,應當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是夫妻共同財產;
(2)區分雙方親友贈與的,夫妻分別登記親友贈與的,應當認定贈與的親友明確表示贈與了夫妻壹方,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二、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1,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壹方為港澳臺居民的,需出示本人有效護照和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處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