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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的法律基礎

商業秘密的法律基礎

商業秘密的法律依據主要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四)教唆、引誘或者幫助他人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五)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當使用。泄露或者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商業秘密的法律基礎主要在於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防止不正當競爭,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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