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小客車超員40%,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壹次記6分;
2、駕駛校車、高速公路客車、旅遊客車、7座以上客車和其他客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但未達到50%的,記3分,處警告或者20至200元罰款。
3.貨車超載40%,駕駛證扣3分,罰款500-2000元。
貨車超載處罰的新標準是什麽?
1,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車輛載貨或者違規載客的,扣6分;
2.車輛載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到30%的,壹次扣3分;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汽車、公共汽車超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4.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貨車超載40%的,罰款500-2000元,扣3分。根據不同的交通工具和超載情況,處罰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