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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總代理賣貨違法嗎?

不違法。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在營業執照範圍內有自己的權利。從其他地方購買商品出售並不違法。壹般總代理都有這方面的貨源權,但總代理不代表壟斷市場。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壹是買方有合法的經營手續和產品的代理權;二是與買方有書面購買協議;三、代理的商品是否合格,有無冒用、以假亂真的經營行為。

法律分析

嚴格來說,經銷商和代理商是有區別的:所謂經銷商的“經銷”,就是用錢從企業買貨。他們購買商品不是為了自己使用,而是為了轉售。對他們來說,只關心價差,不關心實際價格。經銷商的經營範圍和模式如下:1。獨立的商業組織。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3.獲得營業利潤。4.多品種經營。5.商業活動的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應商的限制。6.與供應商平等的責任和權利。所謂代理商,是指受企業委托,幫助企業尋找市場,甚至幫助企業銷售產品的企業和民間機構。他們明顯的特點是不擁有產品,只收取相應的傭金。經銷商很不壹樣。代理的業務範圍和模式如下:1,不壹定是獨立機構。2、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3.賺取傭金。4.商業活動受供應商的指導和限制。5、供電功率更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壹)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以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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