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場評估價格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符合要求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選擇適當的估價方法,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計和判斷的活動。
2.商品房成交均價是指同壹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成交均價,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算並公布。
3.重置價格是指與估價對象具有相同功能和用途的新建建築物的正常價格,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施工工藝,根據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