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勞動法職業培訓內容:
第六十六條國家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制定特定職業的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勞動者職業技能的考核鑒定。
擴展數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支付的持證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以及勞動者因培訓發生的其他直接費用。
從上述規定來看,本案中,中介服務公司對鐘進行了壹些簡單的、必要的崗前培訓,並非專業技術培訓,也沒有為其支付相關培訓費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鐘的仲裁請求。可見,用人單位企圖通過欺詐、濫用服務期協議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做法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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