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共停車位,就是違法的。
2.小區臨時停車位的出租要看產權歸屬。如果是全體業主所有,只能收管理費不能收停車費,不能出租。
3.開發商建設的小區車位及車位、車庫或土地的產權,可委托物業公司出租、出售車位。這種車位出租是合法的,有產權的車位產權期限是70年,也就是說70年內可以自行出租盈利。
4.居住區地上共用停車位是指已納入共用面積建設的壹種停車位。比如小區的露天車位是業主所有的。這種車位是不能出售的,但是業主可以互相協商出租車位獲利。
5.人防工程規劃內的人防車位,車位產權屬於國家,不得出售。
以上內容是關於小區長期向部分業主出租車位是否合法的法律知識。希望這些能幫助到大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